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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陕合作先行试验区(工业路)至新G310道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批后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20 11:58     来源:空间规划科 字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576)、《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224)等要求,现对关于豫陕合作先行试验区(工业路)至 G310道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予以公开: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项目建设

依据

项目拟选位置

拟用地面积

拟建设规模

证书编号

发证

时间

发证

机构

关于豫陕合作先行试验区(工业路)至 G310道路改建工程

灵宝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灵宝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三门峡市灵宝市豫灵镇

项目用地总规模应控制在0.7228公顷以内,拟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面积0.1117公顷,实际申请用地面积应控制在0.6111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0.5601公顷(耕地0.5414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0510公顷。

项目建设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40km/h,项目建设3条匝道总长0.704公里。

用字第4112822026XS0005635

20260319

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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