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2〕24号)等要求,现对关于豫陕合作先行试验区(工业路)至 新G310道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予以公开: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项目建设 依据 | 项目拟选位置 | 拟用地面积 | 拟建设规模 | 证书编号 | 发证 时间 | 发证 机构 |
关于豫陕合作先行试验区(工业路)至 新G310道路改建工程 | 灵宝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灵宝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 三门峡市灵宝市豫灵镇 | 项目用地总规模应控制在0.7228公顷以内,拟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面积0.1117公顷,实际申请用地面积应控制在0.6111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0.5601公顷(耕地0.5414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0510公顷。 | 项目建设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40km/h,项目建设3条匝道总长0.704公里。 | 用字第4112822026XS0005635号 | 2026年03月19日 | 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