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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8 16:47     来源:用途管制科 字体:

灵政土公告〔202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灵宝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尹庄镇尹庄村四至范围:东至白虎潭水厂,南至车站路(规划),西至经八路(规划),北至尹庄朝阳小区。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0.595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5957公顷

三、征收目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灵宝市2026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

权属单位

面积(公顷)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尹庄镇

尹庄村

0.5957

4112820101

97.5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77.25万元/公顷(51500/亩)。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规〔2025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规〔2025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安置对象为尹庄镇尹庄村被征地集体及其成员。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项目用地按规定将社会保障费预存入灵宝市指定账户。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规定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社区)为单位书面形式向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联系电话:0398-8781556)。

公告时间:202678日至202687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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