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8日--2026年9月28日灵宝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征集《关于灵宝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代拟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截止公示期结束,期间未得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