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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唤醒”与“清退”并举 净化市场信用环境

发布日期:2026-11-05 08:37 来源:中国金城灵宝融媒

近日,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44户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此举旨在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肃清长期停业未经营主体,进一步夯实市场经济信用基础。

此次批量吊销行动,监管部门并非“盲目开刀”,而是依托大数据手段进行了严密的前期筛查。据该局信用监管科负责人介绍,列入本次吊销名单的企业均同时触碰了两条“红线”:其一,在法定时限内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履行补报义务;其二,执法人员在后续核查中,通过邮寄专用信函、实地走访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等方式,均无法与该主体取得联系。部分企业长期占用社会资源却未开展实际经营,不仅导致经济统计数据失真,也挤占了名称资源与监管力量。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对于此类“失联+失联年报”的主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是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必要手段。

程序严谨,公告送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鉴于涉案企业已处于“失联”状态,常规的直接送达与邮寄送达均无法完成。为确保执法程序无瑕疵,该局严格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采取了在政府门户网站及部门公告栏发布《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宽严相济,畅通退出与修复渠道。值得注意的是,批量吊销并非监管的终点。对于仍有经营意愿但因疏忽未年报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及公告期内,均保留了“救济窗口”。若企业在此间主动补报年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办理注销登记,可依法中止吊销程序。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被吊销企业应依法组织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以免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因主体长期悬空而承担不必要的信用惩戒(如任职资格限制)。下一步,该局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被吊销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并协同税务、银行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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