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林业局就2025年中央财政河南黄河湿地灵宝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鸟类专项调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5年中央财政河南黄河湿地灵宝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鸟类专项调查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内容:2025年中央财政河南黄河湿地灵宝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鸟类专项调查项目,主要内容为开展夏秋季和越冬鸟类专项调查,调查鸟类的种类组成、鸟类名称、数量、栖息地类型,居留类型、区系成分、不同生境鸟类群落区别、保护级别、中日协定和中澳协定鸟类、IUCN红色名录鸟类、CITES鸟类、中国特有种等,针对鸟类生存威胁因素提出保护建议,提交鸟类调查报告及影像资料。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5.预算资金:20.00万元。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01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项目提交的所有成果通过验收,本采购合同视为完成(2025年夏季、秋季各开展1次调查,冬季开展2次调查。每次野外调查为期五天。
8.质量要求:调查结束后须提交2025年河南黄河湿地灵宝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鸟类及其栖息地调查报告、鸟类分布位点图、调查样线图、鸟类调查记录表、鸟类调查名录、调查轨迹、鸟类及其生境照片和视频资料等调查成果材料。所有成果需通过专家评审。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且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内容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3须提供本单位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关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关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查询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相关信息,查询起始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同一时间);
3.7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磋商,请于2025年08月08日至2025年08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00至12:00,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灵宝市林业局3楼(灵宝市函谷关与崇德路交叉口)持授权委托书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
2、报名须知
有意参加磋商的企业,领取文件时必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三份
(1)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也可)
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原件经验证后退还,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5年08月1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为:灵宝市林业局3楼会议室(灵宝市函谷关与崇德路交叉口)。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磋商保证金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六、其他事项
1、供应商递交的资料和响应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2、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灵宝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宝市林业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239837039
灵宝市林业局
2025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