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能划转至市司法局。
二、自2026年4月3日起,灵宝市政府行政复议应诉科由灵宝市人民政府四楼搬迁至灵宝市司法局二楼行政复议应诉科,地址:灵宝市天宝路与金水路交叉口灵宝市司法局。
三、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请到灵宝市司法局二楼行政复议应诉科,邮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请邮寄至:灵宝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0398——8852760 邮箱:lbsxzfy@163.com。
因行政复议现场受理地址变更给广大群众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灵宝市司法局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