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全面调查、科学论证,划定灵宝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灵宝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6138.56公顷,涉及川口乡、故县镇、焦村镇、寺河乡、苏村乡、五亩乡、阳平镇、豫灵镇、朱阳镇共9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灵宝市水利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2.灵宝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