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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灵政〔201653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烟叶收购工作的

通  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2016年烟叶收购工作的组织管理,优化收购环境,确保烟叶收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专卖管理,维护收购秩序

各种烟乡镇政府和烟草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加强烟叶市场专卖管理,抓好源头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购销烟叶及各种干扰破坏行为,确保烟叶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种烟乡镇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做好烟叶市场监管工作。烟草部门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内部监管工作;要建立收购工作预警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杜绝发生恶性事件。

二、严格收购计划,加强合同管理

烟叶收购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坚持合同收购是规范收购行为、维护收购秩序、发展订单农业、保护烟农利益的有效办法。各种烟乡镇政府和烟草部门要严格执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政策,指导烟农按合同要求到指定烟站(点)交售烟叶。烟草部门要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和与烟农签订的产购合同进行收购,对超计划、无合同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要建立合同公示制度,对合同签订情况和烟农烟叶交售数量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烟草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购外地烟叶,违者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三、落实收购政策,及时兑现烟款

各种烟乡镇政府和烟草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2016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中烟办〔2015341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收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出台新的补贴、加价或变相加价政策。要加强对收购政策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提级提价、压级压价或不按国家定价收购烟叶的单位,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烟草部门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2016年烟叶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工作的意见》(国烟办综〔201694号)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烟叶订单生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烟办综〔2016177号)要求,认真落实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和烟叶订单生产补贴政策。烟草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向烟农“打白条”,切实维护烟农的合法利益。

四、严格收购标准,确保等级质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种烟乡镇政府负责维护本地烟叶收购秩序,不得干预烟草部门对烟叶等级的评定。烟草部门要把提高烟叶收购等级纯度摆在烟叶收购工作的首要位置,制作新烟样品,对样收购,维护我市烟叶市场信誉,增强市场竞争力;要认真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烟叶收购管理规范》,规范收购工作流程,完善收购组织方式;要进一步落实收购预检制度,狠抓预检到位率、合格率,落实按时段、分部位收购制度,杜绝混级、混部、混色现象;要落实烟叶收购全程监控,杜绝“人情烟、面子烟”,让主检员、主评员在无干扰、无压力、安全的环境中公平、公正定级,既要防止降低标准收购,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又要防止压级压价,损害烟农利益。

五、强化协作配合,提高服务水平

烟叶收购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烟农增收、烟区社会稳定和烟草行业持续发展大局。各种烟乡镇政府要正确处理烟农、企业、政府三方的利益关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统筹协调的原则解决烟叶收购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各类问题,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烟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设施;要健全专业化服务体系,通过植保、烘烤、分级等关键环节的专业化服务,减少烟农生产用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烟农收入;要坚持约时定点、批量交售,减少烟农排队等候时间,提升烟农满意度;要全面推行烟叶收购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烟农监督。公安、工商及烟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共同维护收购秩序,确保烟叶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2016815日    

 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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