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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5001—0001—2026—0007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灵宝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9-16
标  题 灵宝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灵宝市特色农业发展中心为主体注册和管理灵宝黄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决定
发文字号 灵政〔2026〕7号
发布时间 2026-09-22 11:15

灵宝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灵宝市特色农业发展中心为主体注册和管理灵宝黄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决定

灵政〔2026〕7号


灵宝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权灵宝市特色农业发展中心为主体注册和管理灵宝黄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决定


灵宝市特色农业发展中心:

灵宝黄精具有悠久的种植历史和独特的品质特征,是灵宝市重要特色农产品,为更好地保护和开发这一珍贵资源,推进我市黄精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授权你单位为主体,申请注册“灵宝黄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依法承担该商标申请注册及获准后的监督管理等具体事项。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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