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政〔2025〕14号
灵宝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5〕14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三政〔2025〕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我市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管委会)。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成立灵宝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普查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责,部署落实各项普查任务,及时协调解决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扛牢普查责任,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普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保障相关协调工作;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灵宝调查队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市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配合开展普查工作。
(三)加强工作保障。各乡镇(管委会)要扎实做好普查办组建、经费预算编制、办公条件及调查设备落实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精心选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组建一支思想觉悟高、能力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普查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市、乡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按时拨付到位。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肃普查纪律。各乡镇(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职权,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篡改普查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普查对象要配合普查人员开展入户登记、数据采集等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普查资料。市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通报曝光,确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规推进。
(二)加强质量管控。各乡镇(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同时加大普查指导培训力度,提升普查人员业务能力、操作水平,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市统计局要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强化历史数据、部门信息等资料比对分析评估,落实普查各环节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标准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抖音、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灵宝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5年11月21日
附 件
灵宝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杜元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杨 娟(副市长)
副组长:焦志康(市政府办党组成员)
马 洁(市统计局局长)
李朝博(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崔孟琪(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旭峰(市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郭东旭(国家统计局灵宝调查队队长)
成 员:王高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秦娟娟(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建华(市特色农业发展中心七级职员)
聂天孟(市工信局副局长)
武鸽鹏(市委网信办互联网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窦 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华(市民政局七级职员)
李兴工(市司法局七级职员)
常丽丽(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 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许花兰(市林业局二级主任科员)
崔涵军(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成谋(市文广旅局七级职员)
郑克甲(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余雷平(市统计局一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办公,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余雷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相关解读:
《灵宝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